7月27日,白云山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此前,广药方的诉讼请求是29亿元。
据金羊网报道,今日晚间,加多宝针对商标纠纷判决结果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7月25日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依照白云山发布的公告,历时4年,广药集团起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0,557,200元(约14.4亿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2,577.5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此外,该公告显示,广东集团此前称,“六加多宝公司”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
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份被广东高院立案。
2015年2月份,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面对王老吉的巨额索赔,加多宝曾在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但随后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此前,据《长江商报》报道,在2010年5月2日之前,广药集团不止一次接到各方打来的电话,要该集团认真确认一下,是否可以转让王老吉品牌。“我们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租赁合约是从2000年开始的,合约有效期限是10年。”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王辉介绍,王老吉商标属于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按照双方协议,与香港鸿道集团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是2010年5月2日到期。(AI财经社 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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