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号,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报道通知,厦门加减专利代理事务所总经理李强先生受聘成为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员。报道转载如下: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肖莲丽 | 宇科模具(厦门)有限公司 |
2 | 赵征任 | 厦门欣众达科技有限公 |
3 | 黄伟佳 |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
4 | 洪艺 | 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5 | 黄捷 |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6 | 沈育如 |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 | 陈芳芳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 | 谢文奇 | 厦门博易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9 | 刘碧霞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李艳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1 | 陈惠雅 | 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12 | 刘春燕 | 厦门仕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13 | 罗金元 | 厦门仕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14 | 吴志平 | 厦门千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15 | 周江 |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
16 | 苏碧香 | 厦门屹品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17 | 陈雄梅 | 厦门律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18 | 赖庆梧 | 厦门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19 | 李强 | 厦门加减专利代理事务所 |
20 | 陈艳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21 | 林显木 | 厦门龙格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22 | 朱益萍 | 厦门龙格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23 | 王政宇 | 厦门理工学院 |
24 | 黄艺玲 | 厦门理工学院 |
25 | 刘东奇 | 厦门大学 |
26 | 王轩 | 厦门大学 |
27 | 范敏 | 集美大学 |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知识产权工作在社会各界、各行业落实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快速报知、迅捷反应、高效处理通道,畅通政府与创新创造主体联络交流渠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简称“中心”)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为加强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员是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并监督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人员。
第四条 信息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中心、各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主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咨询和宣传活动;
(二)以展会、电商市场及专业市场为重点,协助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心开展知识维权执法活动。
(三)应当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去,主动向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工作动态、推送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教训及宣扬知识产权工作典型;
(四)应当主动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依法向“12345”、“12330”、“12315”等公益热线或公益网站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公益性工作。
第五条 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中心管理。
第六条 信息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作出保密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第七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诚实守信的行为意识;
(二)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主动为知识产权事业奉献的精神;
(三)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能够积极履行信息员工作职责,参加中心组织的信息员培训、交流、协查等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活动方式:
(一)中心人员不定期联系信息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信息员可以直接到维权中心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三)信息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交流工作情况。
(四)信息员定期受邀参加中心的工作会议、座谈会等。
第九条 信息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应当免除其信息员资格: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违法犯罪的;
(三)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五)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规定或不服从中心管理的。
第十条 信息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如无特殊情况或本人提出自动续任。在聘期内若出现违法行为或本人书面提出解聘申请,中心予以确认后可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